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 第5條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第5條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
第三條
第一項公司債以外幣計價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債券發行條件不得涉及新臺幣匯率。 二、所募資金應以外幣保留。如需兌換為新臺幣使用,應以換匯交易或換匯換利交易方式辦理。 三、於發行後一週內函報中央銀行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