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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 第5條

金融業依本標準規定為登記並領得執照後,如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 更後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申請為變更登記。其為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者 ,應申請換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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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