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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辦理限額支票及限額保證支票存款業務辦法 第5條

本存戶在往來之金融業另設有活期性存款戶者,得事先授權金融業於限額 支票存款戶餘額不足支付票款時,逕予撥轉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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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