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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7條

金融機構經許可合併票券金融公司,關於因合併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不受前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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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