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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條

第 二 章 帳戶帳號認定基準及照會作業 › 第 一 節 存款帳戶
存款業務機構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應加強確認該開戶人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開戶人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持續監督業務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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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帳戶」的其他條文

第3條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或交易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或設定約…第5條存款業務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執行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之控管措施時,得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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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