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機構合併法 › 第3條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3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金融機構合併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