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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 第46條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6條
申報金融機構應依
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本文規定審查新實體帳戶持有人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及對該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具控制權之人居住之國家或地區。 依前項規定確認新實體帳戶持有人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且對該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具控制權之人屬應申報國居住者,該帳戶屬應申報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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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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