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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7條

申報金融機構明知或可得而知自我證明文件或證明文據不正確或不合理時,不得採用該等文件進行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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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