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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8條

受接管金融機構年報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金融機構簡介。 二、營運概況。 三、重要財務業務概況。 接管人就受接管金融機構應編製之財務報表係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東(社員)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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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