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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6條

監管人因執行監管任務所生之費用,包括監管小組差旅費、延長工時薪資、人身意外險及責任險之費用及其他為執行監管任務所必要之支出,應由受監管金融機構負擔,其支給標準依監管人之內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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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