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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設置簡易型分行管理辦法 第6條

簡易型分行營業員工人數上限為八人,並應符合安全維護及內部控制原則 。但辦理中小企業放款者,營業員工人數上限得提高為十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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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