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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5條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經營之業務如下: 一、金融機構間跨行業務之帳務清算。 二、辦理金融機構間業務相關之各類資訊傳輸、交換。 三、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災變備援之服務。 四、金融機構間業務自動化之規劃、諮詢及顧問業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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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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