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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除本基金項下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另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辦理外,得購買政府公債及國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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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