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與經濟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一句話看懂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事項,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以推動金融監督管理業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1-04・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七條
第一項規定設置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五項及預算法
第二十一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
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管理機關。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等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之支出。 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支出。 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之支出。 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之支出。 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之支出。 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除本基金項下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另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辦理外,得購買政府公債及國庫券。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金融與經濟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