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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財團法人屬本會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定一定金額以上者,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辦法辦理,不適用前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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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