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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 第15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財團法人依立法院之決議,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其辦理預(決)算、工作計畫及工作成果(報告)事宜,準用
第四條
至
第七條
規定。 前條財團法人,不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依本法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將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送本會備查時,準用
第六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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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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