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 ›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且適用本法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