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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 第4條

存保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除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相關人事法令、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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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