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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檢查制度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檢查政策與制度之研究及規劃。 二、金融檢查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表報稽核與申報資料評等之研究及發展。 四、金融機構申報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分析。 五、與其他監理機關之資訊交換相關事宜。 六、金融檢查國際事務活動之彙辦。 七、金融檢查相關刊物之彙編。 八、其他有關檢查制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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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