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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7條

銀行業務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國外金融監理機構檢查報告或會計師查核報告之處理。 七、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八、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九、其他有關銀行業務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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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