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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七、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八、其他有關地方金融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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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