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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8條

信託票券支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純網路銀行、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金融公司、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短期票券、信託、證券化業務、信用卡、現金卡、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 五、票券商公會、信託業公會之督導。 六、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及管理。 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之督導。 八、其他有關信託票券支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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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