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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6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名單,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作成准駁決定或依本條第十六條第二項完成評估及建議意見前,應予保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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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