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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審查會議召開前,將創新實驗申請文件相關資料,密送審查會議成員進行書面審查。 主管機關應於評估會議召開前,將創新實驗結果相關資料,密送評估會議成員進行書面評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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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