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 第9條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其中專家及學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者,應事先提出書面意見。 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時,應邀請申請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