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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特殊目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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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