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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管理部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電之收發及檔卷之管理事項。 三、議事及文書有關事項。 四、庶務、出納及員工薪給發放事項。 五、公共關係事項。 六、固定資產之管理事項。 七、工程營繕及維護事項。 八、有關管理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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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