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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財政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主任 委員就委員中選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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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