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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新臺幣行使辦法 第7條

軍公民匯款,憑身份 (補給) 證,逕向臺銀金門分行或其指定兌換處所辦 理撥匯,撥匯金額不受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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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