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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新臺幣行使辦法 第6條

奉准赴臺軍公民憑核准出境有關證件,逕向臺銀金門分行或指定兌換處所 兌換無地名新台幣,兌換金額不受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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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