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 › 第19條

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地區產製之酒類運銷臺灣地區時,依金馬地區酒類銷臺作業要點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