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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地區開放觀光辦法 第3條

人民赴金門、馬祖地區觀光,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入出手續。 前項觀光人數之限制,由當地縣政府依該地區交通、食宿發展狀況及天然 資源與環境品質條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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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