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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13條

執行機構及其所屬人員,因職務或執行業務知悉或持有治療對象之秘密者,不得洩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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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