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鉛中毒預防規則 › 第23條

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使用粉狀之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過濾式集塵裝置,依下列規定: 一、濾布應設有護圍。 二、固定式排氣口應設於室外,應避免迴流至室內作業場所。 三、應易於將附著於濾材上之鉛塵移除。 四、集塵裝置應與勞工經常作業場所適當隔離。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鉛中毒預防規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