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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3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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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