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第7條

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煙道排氣中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百分之十九含氧率為參考基準。 排氣中含氧率小於百分之十九時,排氣污染物濃度以實測值計算。排氣中含氧率為百分之十九以上,污染物濃度依下列計算式校正之。但排氣中含氧率大於百分之二十,則以百分之二十計: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