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第13條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及銀行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