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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5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3條本辦法有關外國銀行之規定,於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大陸銀行分行準用之。第54條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執行法之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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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