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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銀行經許可發行現金儲值卡,其所訂定之業務作業、內部控制、稽核制度 、安全控管作業、風險管理及帳務處理等規範,應適時檢討改進,並報主 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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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