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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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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所儲存金錢價值之方式,得採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 前項所稱重覆加值式,謂持卡人得重覆透過轉帳或支付相當金錢予發卡人 方式,以增加卡片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所稱拋棄式,謂持卡人無法重覆透 過轉帳或支付相當金錢予發卡人方式,增加卡片所儲存之金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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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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