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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 第10條

本貸款之利率以中央銀行核定之貼現利率計算,凡基於本辦法第三條所稱 之貼現票據,得向中央銀行申請重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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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