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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 第6條

銀行應對申貸企業所提供之客帳資料,先加分析並就各該客戶之信用情形 作個別調查,必要時並得對申貸企業本身之有關帳冊與交易憑證加以抽查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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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