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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21條

公務人員遺族聲請撫卹,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公務人員遺族聲請撫卹事實表二份。 二、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三、全部經歷證件,應按表填經歷次序裝訂。 遺族聲請撫卹事實表格式改依附表 (三)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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