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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26條

各機關原送本部之人事異動報表改為年報,定每年元月底報送一次,其餘 職等與職稱別月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職等與職稱別報表,全 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年齡與薪俸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 任職年資與薪俸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學經歷考試與工作種 類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籍貫與職等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 額外及臨時人員報表等七種報表,簡化合併為公務人員人事資料報表一種 ,於每年元月底前編報,其格式如附表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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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