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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3條

各級人事機構核轉銓敘案件,應依各有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檢齊表件 並嚴予查核,如發現有錯誤遺漏或不合法定資格時,應即發回更正或退還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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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