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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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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8條
醫事人員及司法官初任職務之送審,得先依醫事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司法行 政部所發司法人員訓練結業證書辦理,並由銓敘機關於任用審查通知書上 註明暫採字樣,俟試用期滿送審或辦理第一年考績考成時,補送專門職業 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書,不依此項規定辦理者不予改實或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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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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