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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部長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聘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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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