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銓敘部所屬人事主管任期遷調辦法 › 第2條

銓敘部所屬人事主管任期遷調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人員如左: 一、簡任簡派之人事主管。 二、薦任薦派之人事主管。 前項第二款之人事主管本部認為業務較簡易者,得免遷調。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銓敘部所屬人事主管任期遷調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