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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6條

訴願事件之審議,於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及關係機關派員列席說明。 前項列席人員於說明後,由主席通知其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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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