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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第5條

本會須有法定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時宣讀之,如認為有遺漏舛錯,得由主席徵得出席人員同意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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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